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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超3万元

作者: 孟 欣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10-22 10:05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孟 欣) 10月21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自今年8月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据悉,自今年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10%;烈士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307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26440元,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每人每年24870元。

同时,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2188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21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50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0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0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40元。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则根据残疾性质分为因战、因公和因病三个方面,其残疾抚恤金标准发放共分为十个等级,最高每人每年可领到9万余元的伤残抚恤金。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抚恤补助优抚对象81000余人,2020年度我市需发放抚恤补助高达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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